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項目名稱:十堰經鎮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鮑峽至溢水段變更補充編制施工圖階段環境影響評價
擬建地點:十堰市鄖陽區鮑峽鎮至竹山縣溢水鎮
項目概況:根據《湖北省省道網規劃綱要(2011-2030年)》,十堰經鎮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鮑峽至溢水段,是規劃“九縱五橫三環”高速公路網中“縱八”線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納入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十三五”發展規劃。
2017年7月5日原湖北省環境保護廳以鄂環審[2017]170號文對《十堰經鎮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鮑峽至溢水段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了批復。根據批復,該項目位于十堰市鄖陽區和竹山縣,推薦方案起于鄖陽區鮑峽鎮,設置鮑峽樞紐互通接十白高速,向南沿G242展線,止于溢水鎮以西東川附近,設置溢水樞紐互通接谷竹高速公路。工程線路全長60.830公里,設計時速80公里/小時,采用高速公路標準建設。全線設置橋梁23376米/82座,隧道22630米/24座,互通式立交5處,通道26道,天橋8座;收費站3處,服務區1處,停車區1處,1處養護工區與雙臺互通合建,監控管理分中心與溢水互通合建。
因項目前期工作經歷了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設計不斷優化完善,項目施工階段與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設計文件發生了較大變化,路線橫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長度累計達到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路線長度的30%以上,根據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項目變動屬于重大變動,需重新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報湖北省生態環境廳進行審查批復。因此,建設單位特委托湖北浩淼環境技術咨詢有限公司開展“十堰經鎮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鮑峽至溢水段變更補充編制施工圖階段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湖北省省道網規劃(2011年-2030年)》中提出“其規劃目標為:構建“省會輻射市州、市州便捷連接、市縣互相連通、鄉鎮全面通達、鄰省有效溝通”,“功能明確、層次清晰、結構優化、規模適度、布局合理、服務高效”的干線公路網,全面適應湖北省跨越式發展的需要。高速公路采用放射線與縱橫網格相結合的布局形式,形成以“九縱五橫三環”為主體的高速公路網,總規模約8262公里。
本項目為《湖北省省道網規劃綱要(2011-2030年)》的“九縱五橫三環”高速公路網中的“縱八”線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湖北省省道網規劃。本項目的建設將填補十堰西部地區南北向高速公路空白,加強十白、谷竹等橫向高速公路之間的聯系和轉換,強化十堰西部縣市及與恩施、重慶等周邊地區的交流與聯系,為十堰加快建設區域性中心城市及秦巴山區扶貧開發戰略的實施起到支撐性作用。
(1)環境空氣
根據監測結果,監測點位監測因子均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項目區內環境空氣項目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較好。
(2)地表水
根據現場監測結果,東河、陳家河水庫監測點位的水質均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水質標準。
(3)聲環境
根據監測結果,各點位晝夜監測結果均滿足相應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1類、4a類限值。整體上來看,該評價區域聲環境質量現狀較好。
(4)生態環境
本工程評價范圍內不涉及特殊生態敏感區、重要生態敏感區。本項目共計占用地表面積487.51hm2,其中永久占地313.59hm2,臨時占地173.92hm2,占地類型包括水田、旱地、園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宅基地、公路用地、河流水面和荒地。
施工期
(1) 地表水水環境
盡量減少路基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污水直接流入附近水域,開挖節水溝集中排放,并設沉淀池處理,減少水體懸浮物濃度的升高;對于塘堰溝渠路基施工進行處理,用車輛運輸至建設單位指定的場所進行處理,泥漿處理場所的選擇應征得地方各部門的同意,不得隨意棄置,避免形成局部水土流失及造成水體的懸浮物濃度增加。建議產生的泥漿用于道路的綠化泥土。
(2) 大氣環境
施工車輛在經過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等重要的環境敏感點段,應做好道路灑水和運輸材料的遮蓋,減少道路揚塵對周圍環境的污染;瀝青混凝土路面鋪筑,建議采用封閉式瀝青熬煉設備;隧道施工采用濕式鑿巖鉆眼施工、機械通風、噴霧灑水和個人防護等措施綜合防護隧道施工粉塵對施工人員的危害;公路施工中設置的攪拌站、拌和站等應在居民區下風向300m以外等措施,減少物料揚塵和有害氣體對居民的污染影響。
(3) 聲環境
合理安排好施工時間與施工場所,高噪聲作業區應遠離聲敏感點,對離施工場地較近影響較嚴重的村莊,需采取臨時的隔音圍護結構。土方工程應盡量安排多臺設備同時作業,縮短影響時間。相對于運營期來講,施工期噪聲影響是短期行為,主要為夜間施工干擾居民休息,因此,應禁止高噪聲機械夜間(22:00~6:00)施工作業。盡量將施工作業安排在白天進行。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工點,施工單位應視具體情況及時與環保部門取得聯系,按規定申領夜間施工證,同時發布公告爭取民眾支持。
(4) 固體廢物
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包括施工垃圾和施工人員生活垃圾。本項目土石方總挖方978.90萬m3,填方410.35萬m3,棄方568.55萬m3,無外借方。棄方中表土和淤泥用于道路的綠化,多余部分按渣土辦要求運至指定棄渣場,注意要找有資質的單位運輸。生活垃圾應及時清運,送往垃圾臨時轉運站或垃圾處理場。
(5) 水土保持
本項目水土保持防治區主要路基工程防治區、橋梁工程防治區、隧道工程防治區、互通工程防治區、附屬工程防治區、臨時堆土場防治區、棄渣場防治區、施工便道防治區及施工生產生活防治區。其中路基工程、棄渣場、互通工程區等區域施工期流失量較大,是水土流失的重點防治區。主要采用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臨時措施相結合方式減少各區域內水土流失。
營運期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包括加強對營運車輛的管理,定期檢測尾氣排放情況,并對不達標車輛強制安裝尾氣凈化裝置,同時對部分敏感路段進行定期的環境空氣監測等措施。
(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運營期,路面和路基設置完善的排水系統。路面、路基排水系統、路側邊溝應避免與東河、攔魚河、北星河、陳家河水庫及公路沿線溝渠等水體直接連接,公里涉水橋梁位置要設置完善的排水系統,橋梁位置應設置雨水收集系統,防止初期雨水和風險事故產生的污染物污染沿線水體。
滄浪山服務區、雙臺停車區設置生活污水二級生化處理裝置處理生活污水,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后排入附近溝渠,底泥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除。
滄浪山收費站、雙臺收費站、溢水收費站各設置設置厭好氧一體化曝氣生物濾池,集中收集和處理生活污水,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一級標準后排放后排入附近溝渠,底泥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除。
(4)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根據營運中期噪聲預測結果,對沿線39個聲超標敏感點采取聲環境保護措施,由于項目位置處于農村地區,因此聲環境保護措施以主動防護措施為主,設置“聲屏障”措施39處。共設置聲屏障長10030米,聲環境治理費用費用1003萬元。
下階段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聲屏障設計時應嚴格遵照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聲屏障聲學設計和測量規范》(HJ/T90-2004)、《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范》(JTGB04-2010)要求,選擇合理的聲屏障結構形式和根據施工圖具體情況設置聲屏障位置,聲屏障安裝應與地面緊密結合,不留縫隙,防止聲波由空洞、縫隙產生衍射傳播而降低聲屏障的隔聲效果。
(5)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運營期固體廢物主要為沿線服務設施產生的生活垃圾。擬建項目沿線附屬設施有5處,分別為服務區1處,停車區1處,匝道收費站3處,另養護工區與雙臺互通并建,監控管理分中心與溢水互通并建。沿線服務設施垃圾產生量為67.16t/年,集中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調查過程中,大多數被調查者均表示贊成或可接受本項目的接受,項目的社會經濟效應得到被調查者的廣泛認同。少數被調查者對如何減緩工程建設和建成以后對周圍 環境的影響,表達了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建設單位在切實落實本評價采取的措施以及相關承諾,公眾關心的環境影響均可得到緩解或消除,公眾對項目建設是可以承受的。
本項目擬建廠址位于鄖陽經濟開發區普新工業園,用地規劃性質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產品、工藝路線、規模等均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的要求。項目在建設中和建成運行以后將產生一定程度的廢氣、污水、噪聲及固體廢物的污染,在落實施清潔生產、污染防治措施、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后,外排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可以控制在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的允許范圍以內。因此,該項目的建設方案和規劃,在環境保護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擬定規模及計劃實施。
建設單位:湖北交投十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先生
聯系電話:0719-8619600
審批機關: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聯系電話:(027)87167147
環評單位:湖北浩淼環境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 工
聯系電話:0719-8692318
(1)公眾對工程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態度;
(2)公眾認為該工程運行期會產生哪些積極影響或消極影響;
(3)如何妥善解決該工程帶來的環境影響問題;
(4)公眾對該工程建設態度及對企業環保治理措施實施意見;
(5)公眾關心的其它問題。
任何單位或個人若對本次環評有寶貴意見或建議,可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意見表進行填寫反饋。
為了解和聽取各界人士和項目周邊廣大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將公眾意愿反映到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措施中,同時完善環評工作。請您對以上幾個問題踴躍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蓙黼?、來函或預約上門交談。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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